公司管理层侵权行为
1. 什么是公司管理层?
答:公司管理层是一种俗称,指的是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管理层由于其职务的特殊性和便利性,有机会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2.公司管理层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都有哪些呢?
答:(1)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管理层利用资金的职务,通过自己的家人、亲属、朋友或自己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赚取非法利益,这是典型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是对股东利益的侵害。
(2)职务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最严重的是公司管理层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我们说,公司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所有,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但公司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就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利,严重的可以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还有,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为,收受贿赂的前提肯定是不同程度地出卖公司利益,这样就间接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权利。
【案例链接】
2009年4月18日,ST沪科今日公告,根据公安部门4月16日下发给子公司——上海汉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有关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内容,获悉相关部门正在就肖义南职务侵占案进行侦查。
4月13日,肖义南书面提出,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辞去ST沪科董事、董事长职务,ST沪科4月14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予以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009年1月20日,ST沪科董事会同意杨修福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一致选举肖义南董事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除任职ST沪科外,肖义南目前还是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违规执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这里的违规,指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违规执行职务,一定故意行为,而不是过失行为。所以,当管理层故意违法规定执行职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管理层还有其他哪些侵权行为?
答:除了上述积累典型的侵权行为以外,管理层还有其他的侵权行为。比如,违反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不允许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由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而是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特定时期不能转让本公司股票。特定时期指的是: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一年内;管理层在离职后的半年内;管理层承诺不转让股票的禁售期内。
(2)在任职期内对转让股票的限制。这主要体现在对转让数量的限制。根据规定,管理层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票总计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3)在敏感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敏感期指的是: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前10日;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日内。
限制管理层随意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目的是将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促使他们恪尽职守,同时还能防止内幕交易和股市操纵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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