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申报的主要表现
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五)的规定,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即构成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此外,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六)的规定,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即构成集合竞价虚假申报行为。
虚假申报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的申报,主要包括大额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以及在成交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继续大额申报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集合竞价阶段,即通常所说的“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在集合竞价阶段利用大额、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的手法影响虚拟开盘参考价,为其连续竞价阶段买入或卖出提供便利。
虚假申报造成市场买入(卖出)需求旺盛的假象,误导其他投资者,影响证券价格,达到从中谋利的目的。这类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而且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行为的危害性更大,也是“涨停板敢死队”惯常使用的操纵手法之一,深交所对此类行为的监管更加严格。
投资者在深市证券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构成虚假申报异常交易行为:
(一)投资者申报金额较大,撤销申报占比较高。
(二)成交股数较少或者成交占比低,不以成交为目的。
(三)投资者的申报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二、案例
(一)某投资者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导致股价异常上涨案
某投资者在持有某股55.27万股的情况下,于9时15分03秒至9时18分42秒以61元至62.37元(涨停价格)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共申报4笔合计9.1万股,占期间市场申报总量比例较高。随后,该投资者于9时17分17秒至9时18分03秒撤销其中3笔申报合计8.8万股,撤单占比96.7%。当日该股开盘价较前一交易日上涨3.18%。开盘后,该投资者大量卖出该股。
本案例中,该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不以成交为目的,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大笔委托买入,影响开盘价,随后反向卖出获利。深交所认定该投资者的行为已构成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某投资者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导致股价异常下跌案
某投资者于9时16分56秒至9时17分10秒以150元(低于前收盘价9.92%)的价格申报卖出该股,共申报2笔合计13万股,占期间市场申报总量比例较高。随后,该投资者于9时17分19秒至9时17分22秒撤销2笔申报合计13万股,撤单占比100%。当日该股开盘价159.97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3.93%。开盘后,该投资者申报买入该股,买入金额超过1000万元。
本案例中,该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不以成交为目的,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大笔申报卖出,影响开盘虚拟揭示价。该股低开后,该投资者随即以较低的价格反向买入。深交所认定该投资者的行为已构成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某投资者连续竞价阶段虚假申报买入股票案
9时31分30秒至14时39分37秒,某投资者申报买入某股票,共申报23笔合计322.34万股,撤销17笔合计295.29万股,买入撤单占比91.61%;期间该投资者反向申报卖出36笔合计93.08万股,撤销14笔合计58.57万股,卖出撤单占比62.92%。当天该投资者合计买入成交27.05万股,买入成交均价41.65元,合计卖出成交34.51万股,卖出成交均价41.84元。
本案例中,该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大额申报买入并快速撤销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同时反向卖出获利。深交所认为其买入申报不以成交为目的,而是意图通过影响行情揭示的委买数量来误导其他投资者,并卖出获利,影响了该股票的正常交易秩序,属于连续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对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四)某投资者连续竞价阶段虚假申报卖出股票案
10时12分55秒至11时19分21秒,某投资者申报卖出某股票20笔合计173万股,撤销18笔合计148.27万股,卖出撤单占比85.71%;期间该投资者反向申报买入12笔合计70.77万股,撤单9笔合计39.96万股,撤单占比56.46%。当天,该投资者合计卖出成交24.73万股,卖出成交均价88.58元,合计买入成交30.81万股,买入成交均价88.23元。
本案例中,该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大额申报卖出并快速撤销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同时以较低的价格反向买入。深交所认为其卖出申报不以成交为目的,而是意图通过影响行情揭示的委卖数量来误导其他投资者,从而以较低的价格买入,影响了该股票的正常交易秩序,属于连续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对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五)某投资者涨停价虚假申报影响股价案
10时41分20秒至21秒,以及13时35分30秒至41分47秒,某投资者以12.32元的价格(涨停价)大额申报买入某股票,共申报9笔合计840.07万股。全天撤销申报8笔,撤单股数691.72万股,撤单占比82.34%。期间,该股在10点41分触及涨停后回落;13时35分至44分,又两次封涨停后打开。
注:行为1:10时41分12秒该股成交价格达到涨停价,10时41分20秒,该投资者以涨停价12.32元共申报3笔244.29万股,成交99.77万股。10时41分49秒,撤销2笔144.52万股,随后10时42分02秒,该股打开涨停。
行为2:13时35分28秒该股成交价格达到涨停价,13时35分30秒,该投资者以涨停价12.32元共申报3笔298.77万股,成交44.85万股。13时38分46秒,撤销3笔253.92万股,随后13时39分47秒,该股打开涨停。
行为3:13时41分35秒该股成交价格达到涨停价,13时41分46秒,该投资者以涨停价12.32元共申报3笔297.01万股,成交3.73万股。13时42分58秒,撤销3笔293.28万股,随后13时44分05秒,该股打开涨停。
本案例中,该投资者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涨停价虚假申报行为,人为制造涨停价档位有大量买单的盘面信息,造成买入力量强的假象,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深交所认为该投资者的上述行为,影响了该股的正常交易秩序,构成涨停价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对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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