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证券营业部客户林某反映:其于2013年前往营业部销户,当时填写了销户申请,以为销户成功。但其在2014年11月前往建设银行销其建行账号时,发现其建行卡仍然绑定了证券账户。其对此不满,要求营业部给予解释。
调解过程及结果:
协会将林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营业部后,营业部联系林某并向其解释,因其2013年销户时其账户中有利息,需要先将其账户利息转账,第二天才能取消第三方存管,但林某第二天没去营业部办理,故第三方存管关系未能解除,林某对营业部的解释表示满意,后又约了日期前往营业部办妥了业务。
案件评析及启示:
证监会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中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规定,客户销户前,应先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由于本案林某去营业部销户时,其账户内还有利息没结清,因此当天营业部就无法为其销户。
本案的启示:对营业部来说,如果投资者明确要办理相关业务,但当时因某些原因没办成,而投资者事后又没去办了,营业部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地提醒客户,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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