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证券营业部客户刘某反映:其于2014年11月3日14点去营业部办理转托管业务,营业部工作人员称转托管要领导等人签名。后直到15点,营业部还是没有为其办妥转托管业务。其认为营业部以领导签名为借口拖延办理业务,因此打电话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协会将刘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营业部后,营业部立即联系刘某,向其做解释工作,并约刘某次日前往营业部办理业务,刘某表示理解,并在11月4日前往营业部办妥了转托管业务。
案件评析及启示:
2014年修订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及时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销户、转指定、转托管业务。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该证券账户相关的业务了结后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投资者要求办理转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投资者的相关业务了结后2个交易日办理都是不违规的。
本案的启示: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建议投资者去营业部办理转销户业务前,先咨询下营业部办理业务的相关情况,比如办理业务的人是不是很多,需要些什么程序,当天能不能办完等。对于营业部来说,当投资者要求办理转销户业务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营业部尽可能地当场为投资者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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