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在业务过程中必须履行三项主要义务:
第一, 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证券公司必须保证客户及其资料的真实、完整、一致;
第二, 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资料的义务。证券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保存客户身份与交易资料,并保证其完整与真实;
第三, 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当发现法律所规定的大额或可疑交易时,证券公司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其他次要的义务还包括建立反洗钱内控机制、不向除有权机关外的机构和个人泄露客户资料、配合国家机关的反洗钱调查等。违反了这些义务的证券公司和个人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以及主管机关的纪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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