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发布三项内容,一是十八大以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二是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三是证监会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内幕交易。
一、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发挥着会计信息“看门人”作用,其执业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关系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稳定发展。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强化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管理、年报审计监管、现场检查、稽查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切实督促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健全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执业质量。
目前,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共40家,集中了全国规模最大、服务能力最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3300多家上市公司,1.1万多家新三板公司等客户。十八大期间,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努力下,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一是业务、人员、机构规模持续扩大。2016年度业务收入达到440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达27.58%;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会计师事务所达到13家;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2.6万人,年均增长率达5.3%;在全国30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65家分所。二是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并贯穿审计业务的各个环节,重大质量控制缺陷明显下降,执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以质量为核心的发展意识逐步确立。三是内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人的风险责任意识增强,一体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信息化系统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推行一体化管理的重要载体。四是服务资本市场能力不断增强,专业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有所扩展,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有所提高,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原则,保持独立、客观的职业操守,敢于对客户不合法、不合规的要求说“不”。五是国际化发展稳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所和加盟国际知名会计网络等方式,为境内企业提供境外投融资、跨境税务筹划、海外工程造价、跨国整合咨询等全方位、多领域的服务,推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取得的长足进步,有效提升了其作为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看门人的作用,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涉及重大会计处理违规、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会计差错更正等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近日,证监会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买卖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买卖股票案,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简称华益科技)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津膜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其分别于2013年7月15日至22日、2015年6月1日至2日、2017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或者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津膜科技”,累计减持股份占津膜科技已发行股份的7.80%。华益科技于2017年5月11日减持“津膜科技”累计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后,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华益科技没有停止卖出“津膜科技”,违法减持金额为213,068,773.08元。华益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4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华益科技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3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晋廉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惠某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港)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王文系惠某配偶王某的弟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文与惠某存在见面接触,王文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及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大连港”,获利约53.2万元。王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和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王文没收违法所得约53.2万元,并处以约53.2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稳健运行。
三、内幕交易严重侵蚀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泄露、打探内幕信息为主要特征的传递型内幕交易,进一步延伸了内幕交易非法牟利链条,掩饰了靠内幕信息炒股的违法本质,助长了打探消息、投机炒作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市场参与者的投资信心,严重损害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发挥,历来是各国证券市场监管执法的打击重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我会始终将内幕交易作为稽查执法重点打击对象。2016年以来,我会启动内幕交易初步调查386件,立案调查117件,对122起内幕交易案件做出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23起。在我会稽查执法持续高压态势下,内幕交易占全部立案案件数量的比例从之前高位的51%下降到24%。内幕交易总体案发态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案件逐渐减少,传递型内幕交易日益成为主要类型。据初步统计,2016年以来正式立案调查的内幕交易涉案主体中,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占比约为30%,通过亲友、同学、业务伙伴等关系获取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占比近70%。
较之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行为,传递型内幕交易更为隐蔽复杂,信息扩散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和危害更为严重。从传递对象上看,内幕信息传递“群体化”、“裙带化”特征明显,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血亲向其他近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蔓延,还出现了知情人向商业合作伙伴、子女就读学校校长、开办企业所在地党政干部等利益相关方泄露内幕信息供其牟利的案例。一些市场机构和个人也抱着“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蓄意打探内幕信息并非法牟利,涉案主体类型更为多样。从内幕信息类型上看,从前几年的“重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扩展到“高送转”、“股权结构变化”、“重大投资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损益发生”等多个领域、多个环节。从传递范围上看,伴随传播渠道多元化尤其是网络社交工具的普及,多层、多级、多向传递型内幕交易日渐增多,内幕信息在亲属圈、朋友圈、同事圈等多种熟人圈多链条“爆炸式”传递,形成一批“窝案”、“串案”,涉案人员数量及金额也随之攀升。
针对内幕交易出现的上述特点、趋势,我会强化“大数据”筛查异常交易线索,本着“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于今年7月份集中部署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集中查处内幕交易行为,尤其重点打击传递型内幕交易,坚决遏制泄露“内幕”、打探“消息”、非法“交易”的恶习,有效引导懂法合规、价值判断、理性投资的理念和氛围。
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加大内幕交易查处力度,打好专项执法行动与常规案件查办的“组合拳”,尤其针对传递型内幕交易隐蔽复杂的特点,强化与刑事司法机关的有效衔接和紧密配合,推动与纪检监察、国资监管等部门的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开展“靠消息炒股”内幕交易警示宣传,通过严厉打击、强化协同、综合防控、警示宣传多措并举,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有效促进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发挥,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