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发布四项内容,一是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二是证监会进一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政策,三是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四是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最后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一、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支持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在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中更好发挥公募基金专业投资的作用,证监会研究制订了《指引》,并于2017年11月3日至11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梳理,共收到各方反馈意见49件。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指引》总体认同,普遍认为当前制定《指引》并推出“养老目标基金”,有利于发挥公募基金专业理财在居民养老投资中的作用;形成专门养老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别,便于投资者识别选择投资;有利于养老目标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合理性意见建议在《指引》制定中均予以吸收采纳,主要包括完善对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优化基金经理任职条件,强化养老目标基金选择子基金的要求,取消养老目标基金具体费率限定等。
养老目标基金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发展初期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通过在大类资产和基金经理两个层面分散风险,力求稳健;二是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力争获得长期收益;三是设置封闭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频繁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策略及业绩产生影响;四是鼓励基金管理人设置优惠的费率,让利于民,支持投资者进行长期养老投资。
当前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对于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持行业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为居民养老理财提供更好服务。
二、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此项政策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创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便利投资退出和形成再投资良性循环,有利于更好促进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本形成。
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机制是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比例等制度规则基本不变基础上,结合我国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实际,对真正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的差异化政策支持,旨在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又维护市场整体公平,坚持适度优惠。
反向挂钩政策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精准支持创业创新,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后,创业投资基金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二是为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更多支持创业创新,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金额占比达50%以上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同时,根据现实情况,针对政策发布前后的创业投资基金采取不同认定条件。三是为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将投资满36个月作为分界线,真正体现解禁期与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四是为既便利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又避免对市场造成影响,一方面通过调整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环节的减持节奏实施反向挂钩政策,另一方面减持比例、大宗交易受让方持股期限要求不变,谨防大比例“集中减持”和“过桥减持”。
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服务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沿线国家(地区)的资金融通,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沪深交易所制定了《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8年3月2日对外发布。
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助力“一带一路”资金融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2017年3月,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在交易所成功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成为首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并引起国际上的广泛关注。2018年1月,红狮控股集团在交易所成功发行3亿元人民币债券用于老挝“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成为首单境内企业募资用于“一带一路”项目的债券。截至目前,已有7家境内外企业发行“一带一路”债券的申请获得我会核准或沪深交易所的无异议函,拟发行金额合计500亿元。其中,4家境内外企业已发行35亿元“一带一路”债券。
《通知》发布后,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一带一路”债券融资:一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政府债券;二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注册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三是境内外企业在交易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
下一步,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推动“一带一路”资金融通。
四、近日,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要求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工作,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证监会制订出台了《指引》。
《指引》共19条,6张附表,主要内容包括:
一、报送内容。《指引》明确采取分类报送的方式,规定了日常备案、定期报送、重大事件报告的内容,并要求一次性报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业务机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以及运营机构业务操作细则、自律管理规则等。
二、报送方式。《指引》明确采用电子报送和书面报送两种方式。日常备案信息、定期报送信息、运营基本信息通过证监会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报送,重大事件立即以书面等形式报告,其他事项以书面等方式报送。通过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报送信息避免了运营机构多头报送问题,提高了信息统计、分析、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体现了便民高效和科技监管的原则。
三、报送要求。《指引》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送信息并建立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运营机构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测评估范围。
四、监督管理。《指引》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运营机构报送信息,查看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问题的应提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督促运营机构处理,并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
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是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重要的监管工具箱。在《指引》施行前,证监会将抓紧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测试工作,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并适时启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的试报送工作。
问:有消息称,证监会调查组于2月27日前往獐子岛集团进行调查,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1月31日獐子岛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称公司盘点时发现部分海域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异常,可能导致2017年度全年巨额亏损。公告引起市场高度关注。我会快速反应,立即启动监管执法程序,对有关违法线索进行核查。2月9日,我会大连证监局依法对獐子岛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正式立案。近日,我会稽查部门统筹系统执法力量,会同当地派出机构对相关违法线索已展开全面调查。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进展将及时向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违规披露等违法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背离市场诚信、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欺诈行为。我会监管执法始终坚持对各种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各类违法主体执法全覆盖。下一步,我会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