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距离《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管理办法”)结束征求意见还有15天时间,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行业专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创投机构和科创企业代表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的意见建议。
据证监会介绍,一同参会的还有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以及证监会有关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负责人员。
回顾1月3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及上交所发布的具体细则,科创板在发行和监管安排上都有较大突破。
在发行程序上,科创板将实行注册制,上交所负责审核,证监会在20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注册。定价方面,更加市场化发行,新股发行价不设限制,建立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和交易机制。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6日开始为涨跌幅设为20%。
另外,对于投资者设有50万资金门槛、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要求。“50万的投资门槛不高,可以说已经够低了,不能再低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此前董登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新,这比此前预期的上市首日取消涨跌幅限制的力度还要大。
对于无法满足前述门槛的普通投资者,公募基金会发行针对科创板的基金,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方式参与投资。根据征求意见稿,还将允许沪港通、深港通投资者投资科创板。CDR相关基金可以参与科创板产略配售安排。
监管方面,首先是信息披露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强化对业绩等进行针对性信息披露,包括科研水平、工作人员数量、科研资金投入等。
其次,要求延长锁定期。包括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锁定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锁定期。同时,还将建立保荐人资格与新股信息披露质量挂钩机制。
第三,监管处罚方面,针对欺诈发行上市,未来可责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回上市股份。
第四,更严退市。明确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优化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科创板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不设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一旦退市直接终止上市。
在此次科创板座谈会的会议上,参会代表肯定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制度框架,认为坚持了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体现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作为重大增量改革的试验田作用。对把握好科创板定位、发行、定价、承销、上市、信息披露、各类主体归位尽责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很有价值,证监会将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李超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及上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抓紧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稳步有序做好规则发布、人员准备、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全力落实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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