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期货市场看穿式监管要求,指导期货市场相关主体做好客户交易终端的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工作,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2013年《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30号)做出补充监管要求。
本公告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会员对客户的管理。明确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要求期货公司应确保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直达其信息系统。二是保证会员能够得到客户完整准确的信息。规定期货公司对其交易、结算软件以及客户使用的交易终端软件进行接入认证管理,确保软件具备真实、准确、完整地采集和报送功能。三是明确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并共享给期货交易所。同时,制定配套的技术规范,用于指导期货公司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是重要的市场基础性工作,客户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有助于期货交易所加强一线监管和证监会监管执法,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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