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证监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理性投资 从我做起”主题,加强投资者教育,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性投资文化,持续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多渠道开展“3·15”期间投资者教育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协作、共同宣传。青岛证监局联合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保监局在“3·15”期间联合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过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金融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提升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广告的能力和风险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抑制盲目投资冲动,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
二是创新方式、注重效果。青岛证监局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老年大学、青岛保监局、青岛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青岛市经侦支队等在市老年大学联合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过金融知识有奖竞答,防范金融诈骗节目、现场授课等多种形式对活动现场120余位投资者进行了投保宣传教育,增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宣传活动有共鸣、有深度、有效果。
三是突出重点、长效宣传。围绕市场热点及投资者关注问题,紧扣投资者投资知识需求、倾听投资者意见建议,充分利用信息宣传栏等介质,如在青岛早报刊登典型案例、在青岛晚报开辟青岛证监局投资者保护专栏,每周一期为投资者进行案例的宣传及金融知识的讲解等,扩大宣传受众范围,提高投资者的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是监督检查,确保实效。青岛证监局在关注和督促辖区内的经营机构充分发挥投资者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同时,要求辖区市场主体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投资者保护工作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下一步,青岛证监局将继续按照“理性投资 从我做起”的活动要求,不断探索创新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投资者保护和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青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3月22日
32 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