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让证券交易所承担更多的一线监管职能,是资本市场监管格局演化的一个重要方向。
2017年4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深交所会员大会上明确指出,一线监管是《证券法》赋予交易所的法定职责,监管是交易所的法定主业,交易所要将一线监管的职责扛起来、扛得住。
既有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因无法前往现场直接核实情况,交易所一线监管工作在有效识别、快速处理市场风险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随着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日益隐蔽化、多元化、复杂化,交易所一线监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补齐监管短板,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深交所于2017年5月成立合规检查部,专司现场检查监管职能。
证券时报记者通过深入的采访,调研现场检查工作中一线监管的工作机制。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通过稳步开展与各地证监局的联合现场检查、探索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现场检查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拟IPO企业现场检查等措施,现场检查为深交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提供了有力抓手。
可以看到,深交所一线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和威慑力正悄然提升。
主动亮剑
关联交易一直是监管的难题,其表现形式丰富且隐蔽,由此产生的利益输送现象更是防不胜防。
深交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针对上市公司利益输送问题,交易所可用手段并不太多,监管手段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如发函问询、提请派出机构关注或核查等。倘若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一意孤行”推动相关交易进行,交易所也仅能在事后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进行处分,但是其行为已对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害。
面对诸如利益输送等市场疑难杂症,如何防止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将相关市场风险扼杀在萌芽中,这成为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深交所给出的答案是,主动亮剑,积极开展现场检查监管工作,筑牢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深市某主板公司疑似利益输送行为被终止正是深交所“主动亮剑”作用的最佳注脚。
2017年12月中旬,深交所主板某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称,拟向其间接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拥有的一处土地。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一名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投反对票,表示本次估值存在瑕疵。另外,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也在投诉,表示本次交易涉嫌低价转让上市公司优质资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并称其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公司上述土地。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门多次向上市公司发函问询,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对本次交易进行核查和补充披露。虽然上市公司对公司管理部门的上述函件进行了回复和披露,但坚持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拟继续推进相关事项。
“在收到公司管理部门的相关线索时,已经距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足1周了,倘若该事项被强行通过的话,将可能对上市公司和众多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一名参与这家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回忆称。
针对这一情况,为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主动监管,防范风险升级,深交所果断联合当地派出机构对该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在决定对该主板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当日我们便订好机票直接飞往公司所在地,第二天便约谈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沟通本次交易情况。”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之后,公司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发出了取消本次交易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同日审议通过了撤销本次交易事项的议案,相关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随后,检查组按原部署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对本次土地转让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土地评估、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董监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细致开展调研,检查组发现了公司多项违规行为。根据上述现场检查结果,深交所在履行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程序后及时采取了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公司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出具了监管函。
这是深交所信息披露监管与现场检查监管相结合的首次尝试,而上述案例贯穿在深交所的现场检查工作中,从事后处分到主动亮剑,筑牢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仅是其中一个方面。通过现场检查相关制度和规则的不断完善,一线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威慑力也在逐步提升。
内外合力
强化一线监管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让一线监管保持持续“高压”状态需要监管部门形成内外合力。
近期,深交所在上市公司重组停牌监管中,及时发现并遏制了一起上市公司“忽悠式”重组,取得良好的监管成效。这背后,离不开深交所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离不开深交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建立的高效、顺畅的合作监管机制。
深交所创业板某上市公司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停牌,复牌时间一再延期。经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梳理重组进展情况,发现该公司存在实际支付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综合来看,公司管理部门初步判断公司涉嫌利用重组之名实现长期停牌。
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制止市场乱象,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门和现场检查部门迅速成立了联合监管工作小组,深入分析并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工作小组通过奔赴一线掌握实情、上门向当地证监局汇报情况、向该公司发函问询、分别约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双方及中介机构等方式,结合疑点反复追问交易实际进展、标的估值合理性、业绩承诺可行性,明确传递从严监管导向,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联合监管工作小组先后与实控人进行面对面约谈3次,与项目审计方约谈2次,与标的方相关人员约谈1次。”一位参与联合监管工作小组工作的监管员告诉记者。
最终,在现场检查这一行之有效的一线监管措施的强大威慑力下,该公司意识到难以自圆其说,主动终止了本次重组。
“此次联合行动探索了所内协同监管新路径,为深交所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和增强威慑力积累了经验。”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深交所所内相关部门紧密合作,通过联合约谈等方式,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持续督促其尽快推进复牌事宜,及时终止了此次借重大资产重组之名,行拖延复牌时间之实的“忽悠式”重组。
值得注意的是,为发挥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综合效力,深交所稳步开展与各地证监局的联合现场检查。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深交所先后派出60余人次参与配合了四川、深圳、宁夏、青岛、重庆、河北、湖北、福建、贵州、辽宁、宁波、江西、天津等地证监局的30余个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涉及年报检查、恢复上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检查对象涵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人、ABS原始权益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中介机构等。
进一步探索一线监管新模式
主动亮剑、内外合力,针对诸如利益输送、“忽悠式”重组等突发性、重大性、恶性风险事件,深交所不断创新监管手段,补齐监管短板,探索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一线监管新模式,履行现场检查监管职责,扛起一线监管职责。
那么未来深交所将会如何利用好现场检查监管这一利器呢?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规检查部“守土有责”,将从以下五方面扛起一线监管的职责,一是牵头制定完善现场检查的相关制度和规则;二是对会员、交易监管中发现的突发性、重大性、恶性风险事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或核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它市场参与者进行检查;三是与深交所内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现场检查或核查,并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四是根据证监会委托实施部分案件的调查取证、对IPO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五是承担中国证监会委托和交易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到交易所层面,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深交所将抓重点、补短板、强监管,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首要任务,以日常监管中的突发、重大、恶性风险为重点,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现场检查等一线监管工作,筑牢市场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夯实现场检查监管制度基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修订股票、公司债券、基金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明确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基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市场参与主体开展现场检查,进一步夯实现场检查监管制度基础。
二是继续推进监管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继续推进与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联合检查工作,优化健全由深交所牵头、联合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展的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工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监管资源互通、监管力量联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进一步探索交易所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一线监管新模式,形成交易所内日常监管部门和现场检查部门的良性互动,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积极组织实施对“忽悠式”重组、违规减持、高送转、长期不分红等问题公司的现场检查,增强一线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威慑力。
三是强化科技引领,推进科技监管。深交所将积极强化科技引领,主动拥抱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充分依托大数据与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现场检查等一线监管科技化、智能化,借力科技手段,着力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和现场检查一线监管能力。
转载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2018年3月28日,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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