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发布三项内容,一是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上海召开,二是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三是证监会通报近年来查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违法违规总体情况,最后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6-27日在上海召开。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同志会见了参会的顾问委员会委员。本次会议主题为“开放环境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国际顾问委员会主席霍华德·戴维斯先生、副主席史美伦女士等13名顾委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副主席姜洋、方星海,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吴清及证监系统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顾委会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一个月后召开的,与会委员高度评价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讨论与交流的重点集中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期货市场扩大开放与加强跨境监管合作、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状况和监管模式、微观层面的风险管理工具与宏观层面的重大风险防控等方面。
国际顾问委员会是中国证监会的专家咨询机构,于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境外金融监管高级官员、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知名的专家学者担任成员。自2004年成立以来,顾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为促进中国证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稳定发展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2、日前,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证监会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适应新时代资本市场发展和监管执法需要,强化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举措,对于增强资本市场参与各方诚信意识,提高诚信水平,维护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证监会始终把推进资本市场诚信监管作为工作重点。2012年,制定了首部资本市场诚信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五年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统一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和失信记录公开查询平台,健全了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了跨部门的诚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有效发挥了多元化监管方式“组合拳”的威力,实现了监管执法效能的大幅跃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诚信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更高的要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诚信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
为此,证监会将国家相关要求与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修订《暂行办法》,形成了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行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拒不执行生效处罚决定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失信信息。三是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诚实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四是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五是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激励守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六是建立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互查制度,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七是强化事后监管的诚信约束。实现在监管的各流程、各环节都要查询诚信档案,作为采取监管执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证监会将根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后尽快发布实施。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依法履职、诚实守信是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始终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履职情况,对其滥用控制权、利用职务便利和优势地位实施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2016年以来,我会对32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立案调查,涉及主板上市公司13家、中小板上市公司1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家。相继对温德乙、郭丛军、鲜言、阙文斌、张恩荣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对部分人员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将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从案件类型看,既有指使公司骗取发行核准或违规披露的案件,也有滥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案件,还有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从涉案环节看,有的在发行环节报送虚假材料,有的在持续信息披露环节指使、操控公司虚假陈述,有的在股份减持、增发、股权转让等敏感时点从事信息操纵或内幕交易。从违法手法来看,有的组织、策划他人实施财务造假,有的找热点、编题材、讲故事,操控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与节奏,配合二级市场操纵股价。有的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从涉及主体来看,有的与私募机构等内外勾结、联手操纵,有的伙同亲友、同事实施内幕交易,还有的指使下属炮制、传播虚假信息。从违法态势看,有的屡屡“压线”不收手,甚至控制多家上市公司实施多项违法违规,演变为“里应外合”式产业链,虚假陈述、信息操纵、内幕交易、违规减持交织复合,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公司治理的主导力量,应当自觉依法合规经营,聚焦做强做大实体主业,要坚决摒弃“上市圈钱”的错误观念,远离“伪市值管理”的非法行径,切勿心怀侥幸。我会将始终保持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重点群体的监管执法力度,继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进而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夯实市场运行基石,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问:证监会要对在港股投资超过80%的基金暂缓审批,是否属实?根据证监会2017年11月10日《基金募集申请公示表》显示,目前在申报中名字中带有“港股”相关字样的新基金达到59只,请问这59只基金审批是否会受影响?
??答:沪港通、深港通开通以来,有多家基金管理人向我会申报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产品。前期,在产品注册审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带有“港股”字样的公募基金产品,并未实际投资港股,引起各方质疑。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向行业发布《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人员配备等相关要求,并陆续批复了多只产品。因基金管理人的人员配备、申请材料修改等原因,目前还有部分产品正处于在审阶段。下一步,我会将继续依法推进相关产品的注册审查工作,同时督促基金管理人不断加强港股的投资管理,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2、问: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利用“高送转”配合大股东减持、限售股解禁等,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请问证监会今年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未来是否会继续加强“高送转”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的监管?
答:“送转股”本身是公司根据自身状况实施的自主行为。但是,部分公司将“高送转”作为掩护限售股解禁、大股东减持出逃的工具,并常常伴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对此需要从严监管。
今年以来,我会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的根本监管使命,不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针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实施了系列监管工作。一是对实施了“高送转”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排查并开展专项现场检查,14家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二是严厉查处利用“高送转”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多名人员因利用“高送转”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我会行政处罚。三是研究完善“高送转”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从机制上、制度上切断“高送转”与违规行为之间的利益链条,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的行为。一系列监管举措对市场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进一步遏制了“高送转”概念炒作。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实施“高送转”公司的比例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监管成效显现。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部署要求,持续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加大对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的问询力度,强化与二级市场交易核查的监管联动,加强对“高送转”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尤其对其中长期没有现金分红的“铁公鸡”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时值2017年年末,我会再次提醒投资者,“送转股”是对股权内部结构的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以及未来发展均没有实质性影响。投资者要牢固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对于“高送转”等概念,应理性分析,警惕“高送转”游戏陷阱,防范投资风险。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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