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发布三项内容,一是证监会查处一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扰乱期货交易市场行为的违法案件,二是证监会组织开展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三是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一、近日,证监会查获一起以所谓“社团组织”的名义、以联名公开“举报信”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媒介编造传播期货市场虚假信息的典型案件。
经查,2016年6月上旬鸡蛋期货主力合约JD1609价格持续上涨,“中国蛋品流通协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以蛋品贸易商和养殖大户为主要成员)部分“会员”因持有该合约空单出现较大亏损。6月14日,该“协会”所谓“秘书长”曾某雄起草了《转交给大商所领导的一封信——中国蛋品流通协会联名上书》,捏造鸡蛋期货遭多头恶意炒作、“协会”力不从心、请求有关部门查处的虚假误导性信息,并夸大事实称“有鸡蛋养殖户因套期保值被逼借高利贷,即将家破人亡”。6月15日早7点10分,曾某雄通过由其担任网络管理员的“中国蛋鸡信息网”互动“论坛”公开发布上述虚假信息,当日10点50分农产品期货网发布该信息,经10点55分相关门户网站转载后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严重扰乱期货交易市场。当日,JD1609合约价格大幅下跌,最大跌幅达4.1%,成交量迅速放大,创5个月来的新高。部分“协会”的“会员”通过卖空该合约获利。
本案主观动机恶劣,行为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严惩。我会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履行法定程序,将及时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对于证券期货市场各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我会将始终保持密切关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需要说明的是,我会欢迎并鼓励投资者利用正常的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任何人不得假借“举报”、“投诉”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干扰市场正常运行秩序。广大投资者可从权威机构、正当渠道获取信息,对非正常渠道发布的各类证券期货信息保持警惕,以免遭受违法不当行为侵害。
二、近几年,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的意愿与需求上升。同时,债券违约风险事件逐渐多发,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求,帮助投资者了解债券投资的相关法规和知识,避免迷信于“刚性兑付”、过度运用杠杆投资等现象,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我会决定近期以“防控债券风险,做理性投资人”为主题,组织开展一次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强化理性投资氛围,推动债券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活动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广泛开展债券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工作,使投资者了解债券投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明晰权利义务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的依法维权途径;二是大力宣传债券法规以及自律规则,使市场各方明确债券市场监管自律要求,增强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自觉性。
为强化活动效果,此次活动将调动市场各方力量,积极运用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图文、动漫、视频音频等形式,发布典型案例、投资者问答、风险提示词条等,将债券知识和投资风险提示送到投资者身边,广泛覆盖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债券投资者教育效果。
三、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布于2001年12月12日,在证券交易所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交易所监管实践的逐步成熟,相关法律的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已滞后于市场发展实践,难以完全适应证券交易所发挥一线监管职能、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和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精神以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强化监管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17年9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中国证监会共收到69条反馈意见。经综合考虑,我们采纳了其中针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具体规范内容的合理意见。对于不属于这一规章调整范围的意见建议,中国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以及其他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过程中予以考虑。
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共九章,九十条,主要从完善证券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和促进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两方面予以修改完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增设监事会并进一步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突出交易所自律管理属性,明确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对证券交易活动的各参与主体具有约束力;强化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一线监管职责,明确交易所对于异常交易行为、违规减持行为等的自律管理措施;强化交易所对会员的一线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证券交易所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强化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线监管职责,要求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停复牌等履行自律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规章制度,此次修订,以党的十九大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指导,从证券交易所本身的性质、特点、市场职能定位出发,借鉴境外证券交易所的成熟经验,认真吸取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深刻教训,围绕优化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作了系列制度调整。有利于交易所回归本位,切实发挥好对证券交易活动组织、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交易所进一步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交易所建设成为具有自身特色的、一流的、国际化的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也是证监会始终强化的重点工作,证监会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要求,牢牢坚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使命,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和教育机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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