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中国证券业协会切实履行《证券法》赋予的调解职责,积极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持续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经过近6年的工作实践,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导、地方证券业协会协作配合、会员单位积极参与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已逐步完善,在纠纷化解实践当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从2013年到2016年8月底,证券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共受理了4479起证券纠纷调解申请,成功化解了3695起证券纠纷。
在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证券业协会进行四方面的探索:一是探索形成了“三位一体”的证券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即督促证券公司主动化解纠纷、指导地方协会就地调解纠纷和证券业协会自主调解纠纷的多层次证券纠纷化解机制。证券业协会促进证券公司投诉处理工作与行业调解实现对接,所有证券公司均指定了调解工作联系人。目前已有32家地方协会成立了调解委员会或调解中心,14家地方协会与当地仲裁委员会实现合作或建立了设在地方协会的证券期货纠纷仲裁工作站,19家地方协会除证券业协会统一聘用的调解员外,还自行聘用了调解员。
二是建立全国协调联动的证券纠纷调解组织。证券业协会2011年9月成立了主要由会员单位代表组成的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集聚行业力量研究处理与调解工作相关的专业问题,起草调解工作制度,决定调解员聘用等重大问题;2012年2月成立了证券纠纷调解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日常调解工作以及对调解员进行管理;2012年年初与全国36家地方协会建立了证券纠纷调解协作机制,2013年将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纳入证券业协会与地方协会的自律协调工作机制。
三是积极推动诉调对接和仲调对接。在推动诉调对接方面,证券业协会2013年3月就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在2015年成为北京市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在2016年成为北京多元调解促进会的会员单位,并在近期正式入驻金融街人民法庭新审判区金融纠纷行业调解室。在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证券业协会被认定为试点调解组织,与全国的31个试点地区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关系。在推进仲调对接方面,证券业协会2013年11月与北京仲裁委签署了仲调对接协议,并多次联合开展金融与证券纠纷化解方面的研讨和培训,积极在行业中普及仲裁知识,推荐业内法律专业人士加入仲裁员队伍。
四是建立长效稳健的证券纠纷调解保障体系。证券业协会在建立证券纠纷调解保障体系方面致力于解决制度、人员与资金三个问题。2012年6月颁布了三项证券纠纷调解基本业务规则,2015年12月修订形成了《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和《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两项业务规则;在全国范围内选聘了277名调解员,基本形成了一支稳定、专业、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2015年12月设立了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用于调解培训及调解员补贴等,支撑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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