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共审核466个IPO项目,审核通过380家,否决86家。其中被否决项目数量排名前10位的保荐机构分别是:国金证券(8家)、广发证券(6家)、申万宏源(5家)、招商证券(5家)、海通证券(5家)、光大证券(4家)、中德证券(4家)、兴业证券(4家)、安信证券(4家)、中信证券(4家)。
2017年,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反馈意见的IPO项目共94个。其中超期项目在3家以上的保荐机构分别是:中信证券(10家)、海通证券(6家)、招商证券(6家)、广发证券(5家)、国信证券(5家)、华泰联合(5家)、兴业证券(4家)、中信建投(4家)、安信证券(3家)、东兴证券(3家)、光大证券(3家)、中德证券(3家)、中泰证券(3家)、中金公司(3家)。
2017年,共有146个IPO项目申请撤回,其中,召开初审会议后又申请撤回的项目有43个;在现场检查计划公布后、具体实施之前,撤回的项目有11个;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问题后撤回的项目有16个。
保荐机构是企业发行上市的第一道关口,是资本市场“看门人”,负有法定的核查把关责任。保荐机构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进一步提高保荐工作质量,慎重选择和推荐企业,严格筛选把关;深入进行尽职调查,充分揭示企业风险,确保辅导工作不走过场,杜绝只荐不保,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尽到应有责任,更好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一步,我会将结合审核和日常监管情况,有针对地加大对保荐机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严格问责。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