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7
(一)基金转换概述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只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基金转换,投资者可将持有的基金转换为该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不需要先赎回再申购。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由同一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的基金,且相关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办理流程
投资者可通过有基金代销及转换权限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或自助委托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如下图所示)。
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自T+2个工作日起可以查询到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三)转换原则
1、“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原则
注:有个别基金公司的个别基金支持前后端互转,具体以基金公司规定为准。
2、“未知价”原则
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申报,先进先出原则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孰先孰后,不同基金公司处理方法不同,需查看基金公司公告。
(四)转换费用
一般情况下,基金转换费用由两部分构成,具体以基金公司规定为准: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2)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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