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国内率先规范开展行业调解的行业自律组织之一。协会纠纷调解机制的内容与特点如下:
一、协会纠纷调解机制的内容
(一)调解组织机构。协会证券纠纷调解组织机构包括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和各地方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负责证券纠纷调解的专业和重大问题;证券纠纷调解中心负责协会证券纠纷调解的日常组织工作;各地方证券业协会根据协会的委托组织开展调解相关工作。协会调解中心与地方证券业协会建立证券纠纷调解协作机制。具体调解工作,可依托地方证券业协会开展。
(二)调解人员。具体参与协会调解的人员包括调解员和协会、各地方证券业务协会的调解工作专员。目前协会调解中心已经遴选了126名行业专家、律师等作为调解员,同时地方证券业也至少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调解工作专员。
(三)调解程序
协会调解总体上包括调解申请、调解申请受理、调解实施三个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者通过协会网站调解工作专区提交调解申请。
协会调解总体程序与一般调解相同,不同的是协会调解根据实际需要创设了联合调解、简易调解和普通调解等程序类型。除必须由协会调解中心组织开展的调解外,协会调解中与地方证券业协会联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实施过程中,首先由协会或地方证券业协会调解专员进行简易调解,简易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不接受简易调解的,可选定调解员开展普通调解。
(四)保障机制
协会明确了调解保密原则,逐步建立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的对接机制,并研究实施专家论证、调解履行回访制度、会员单位积极推进纠纷调解的责任减免机制等。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当事人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切实保证调解协议的履行。
二、协会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特点
协会证券纠纷调解机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行业性
协会纠纷调解机制形成于行业,服务于行业,从调解组织机构性质、调解员的组成、调解案件受理范围、联合调解机制、调解统计分析工作等方面看,都具有鲜明的行业性。
(二)专业性
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和调解员队伍汇集了大量证券行业精英,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专业性是协会高效、合理地解决证券纠纷的基本保障。
(三)权威性
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相比与纠纷各方主体几乎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主体,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对于调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四)公益性
协会调解源于行业,服务于行业。协会调解相关规则明确,调解坚持公益性原则,对投资者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高效性
协会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程序简便、方式灵活、调解期限较短,协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也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成功率,这些都有利于降低调解成本,提高调解效率。
此外,协会证券纠纷调解机制还具有非诉性、合意性等调解的一般特性。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通过协会网站上的在线申请平台接收证券纠纷调解申请,网址为:http://www.sac.net.cn/hyfw/zqjftj/zx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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