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某市政府城市中心区“退二进三”整体规划的需要,B上市公司将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旧厂区生产线逐步搬迁到市郊和省外开发区。2012年7月,公司在完成旧厂区的搬迁后,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了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旧厂区土地以“公开出让,收益支持”模式进行收储、改造和补偿。
B公司在2012年底前按协议完成了土地移交,并于同年12月对协议签署及执行概况进行了公告,但未披露具体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由于当时房地产市场行情火爆,城区商住用地拍卖屡创新高,市场各方都认为公司披露的旧厂区土地收储事项必将大幅增加公司利润,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公司土地出让价格等相关条款披露不清晰,引发投资者和媒体的各种猜测,有的认为该事项只能增加公司净利润几亿元,有的则认为将高达三、四十亿元,引发一部分投资者跟风炒作,公司股价在5.5元和9.5元之间大幅震荡。
土地收储到底能给B公司带来多少收益?广东局带着疑问对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在以往公告中遗漏了协议中一些影响土地价格的重要条款,如地块容积率超过一定限值部分不予补偿、市政公建配建费用将由公司承担、约定时点前移交土地将取得额外奖励、提前取得的预付补偿款最终清算时有可能退还市政府等。上述信息已足以影响投资者作出理性判断。广东局发现上述问题后要求公司立即并全面补充披露土地收储协议的所有重要条款。
B公司随后于2013年9月发布专项临时公告,详细披露了土地收储协议的所有重要条款,并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后来,公司在该土地收储事项后续信息披露中吸取前期教训,不但及时充分披露协议履行情况,还在协议履行关键节点及时停牌,确保全体投资者公平获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从股价走势看,公司全面披露土地收储协议重要条款后,公司股价波动明显减弱,股价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反映出在信息充分披露的情况下投资者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趋于一致。
点评:
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定价的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越及时充分,投资者面临的信息成本和市场风险越低。上市公司有义务主动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事项,确保全体投资者公平获取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
相关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2.1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0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