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介绍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
2、形式
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现金股利:派现金(A股以人民币计价、宣布和支付;B股以人民币计价、宣布,深市B股折合为港币支付,沪市B股折合为美元支付,B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由上市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一般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所涉外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具体分红公告会有注明。)
股票股利:送红股、转增股(红股是上市公司中期或年度盈利分派送予股东的股份,转增股虽然同样是上市公司送予股东的股份,与送红股不同的是,红股是利润分配所得,转增股则从公积金转成股本)。
3、扣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0。(20130101-20150907期间的规定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自20150908起实际税负调整为0)
持股期限说明:
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4、红股、红利到账时间:以上市公司分红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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