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要求
沪市, 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深市,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交易平台
沪市,通过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大宗交易端进行。
深市,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
2、申报时间
沪市, 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深市,协议大宗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9:15 至11:30、13:00 至15:30。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当天全天停牌、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盘的债券,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申报。
3、申报类型
沪市,意向申报、成交申报、固定价格申报、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大宗交易申报。
(目前只有“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两种报价类型。)
深市,协议大宗交易方式(意向申报、定价申报、成交申报),盘后定价大宗交易。
4、成交确认时间
沪市,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深市,权益类证券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 至11︰30、13︰00 至15︰30。
5、成交价格
沪市,有价格涨跌幅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格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格之间自行协商确定。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接受的申报,适用于当日其他交易时段接受的涨跌幅价格。
深市,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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