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超凡等人洗钱案: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与其两位继任者余振东、许国俊等人利用职权,在九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是共产党建政以来最大的监守自盗案。被盗资金通过洗钱被转入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
许超凡等人的洗钱流程如下:许犯将贪污挪用款项以投资的名义投入开平涤纶集团新建厂,再利用公司间资金往来的方式经该厂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许犯设立并控制的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进而通过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将资金以公司经营所得的形式转至香港或海外的其他账户。
成克杰洗钱案: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这是共产党建政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职位最高的领导干部。成克杰利用张静海等人采用非常隐蔽的手法来清洗黑钱,其洗钱途径如下:成克杰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香港商人张静海,张静海利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将款项转入成克杰以其情妇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空壳公司通过做假账,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代价将资金洗白,并转入成克杰指定的银行账户。
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
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赖昌兴等人的洗钱流程如下:走私集团贩卖物资所得大量人民币现金收入——现金存入地下钱庄并勾结定点银行接收保管支付——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付汇给境外合伙人或地下钱庄勾结境内贸易公司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境外合伙人按地下钱庄要求付汇给走私集团境外账户。
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于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了中国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案情如下:长期在加拿大、香港以及广东从事毒品贩卖活动的区某将毒资折合港币约600万元,由香港入关带回广州,汪某负责接应。区某将港币520万元(折合人民币550万元)作为投资购得广州某木业公司60%的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财务。汪某出任公司董事长,每月领 取五千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公司对外联络事宜,并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汽车。区某通过该公司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再从该公司将资金转出使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2003年3月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某被依法逮捕。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