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我会依法对雅百特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雅百特为了实现重组上市业绩承诺,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境外工程项目、虚构国内及出口建筑材料贸易、伪造工程合同和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合计约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2.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我会认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雅百特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会已完成对雅百特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初步查明,独立财务顾问机构金元证券、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证明文件,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
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是一起性质恶劣的上市公司跨境财务造假案件,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依法应予严惩。市场各方也应以此案为鉴,高度自律,充分警醒,自检自纠,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共同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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